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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 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以及不具备 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都应该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